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個體女業主佟某,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稱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開,連騙29人,騙得880餘萬元。
  昨日,法院發佈的判決顯示,佟某因詐騙一審獲刑14年,並處罰金50萬元。
  佟某今年55歲,是文化用品批發市場一名個體經營者。
  2008年8月至2013年4月間,佟某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在沈陽市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等地,以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開等為由,承諾支付高額利息,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先後向劉某等29人借款,共計人民幣880.65萬元。
  被騙的29人都是佟某的同事、同學、朋友和鄰居,被騙數額少則幾萬元,多則超過百萬。他們回憶,佟某向他們借款時,都曾許諾2分到5分不等的高額利息,也都曾打了欠條,並支付過利息,借款超過百萬的那個,支付的利息就有40餘萬元,但餘款都沒有還,“每次借款都說只向我一個人借錢,不讓告訴別人。”
  被借款者多次向佟某催要欠款,佟某都找理由拖延,於是,有人將佟某堵在屋裡不讓走,佟某的丈夫情急報警,警方趕到將雙方帶回警局調查。
  2013年4月下旬,佟某涉嫌犯詐騙罪,被刑事拘留,一個月後被批准逮捕。
  2013年10月下旬,檢察機關將此案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
  昨日,法院發佈的判決顯示,佟某一審被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原標題:女業主高息當誘餌騙29人880萬元獲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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