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鐘文靜
  近年來,隨著醫療技術的長足發展,器官移植得以實現,但這需要大量的遺體來源,在我國受傳情趣用品統觀念的影響及制約,大家對器官捐獻知之甚少,或者是想捐獻但不瞭解具體的流程及該找哪個部門。對此,本報特邀請來省紅十字會專職副會長陳明和賈立軍律師,給大家詳解器官捐獻的具體過程及其中需要註意的相關法律問題。
  案支票貼現例1:天水兩老人 無償捐獻遺體
  2012年2月12日,從事了一輩子教育事業的天水老教師鐘志新在甘肅省遺體捐租房子獻申請登記表上寫道:“我自願將自己的遺體無償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為祖國醫學教育和提高疾病防治工作水平,貢獻自己最後一份力量。”
  今年5月20日,天水市第關鍵字行銷二例遺體捐獻者83歲的鐘志新的遺體從醫院運往蘭州,兌現了老人生前的諾言。
  案例2:捐獻者病危 紅吳哥窟會無法上門服務
  今年11月11日,身患重病的武漢小伙小風於當日下午電話與紅十字會談遺體捐贈的事情,因病情危重,無法去填表,而紅會稱“要不自己去填表,要不就不捐了,不提供上門服務”。後武漢紅十字會副會長解釋稱,當日接線員並非紅會正式員工,是招募的志願者。由於武漢紅十字會是湖北省內唯一可以接受遺體捐獻的機構,而辦理捐獻的工作人員僅一人,無法上門服務。12日下午,武漢紅十字會派人前往醫院探望小風。小風稱不會改變捐獻的初衷。
  主持人:本報記者 趙野 嘉賓:甘肅省紅十字會專職副會長 陳明
  甘肅合睿律師事務所律師賈立軍
  主持人:目前我國關於器官捐獻有何法律規定?我省又有何具體規定?
  賈立軍:目前,我國在器官移植技術領域雖然已達到世界水平,但有關遺體器官捐獻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這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制約了器官移植臨床救治工作和移植醫學的發展,器官遺體捐獻還沒有專門的全國人大立法。具體工作主要是參照2007年國務院頒佈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執行,有部分省市也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遺體捐獻條例》。2002年我省也出台《甘肅省遺體捐獻管理暫行辦法》。
  陳明:我省已於2012年由省衛生廳、省紅十字會決定成立甘肅省人體器官捐獻委員會、甘肅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和甘肅省人體器官捐獻專家組,負責全省人體器官捐獻管理工作。目前,為完善遺體捐獻工作機制,我省紅十字會聯合有關部門正在開展《甘肅省遺體捐獻條例(草案)》的調研論證工作,以後我省遺體捐獻工作將通過立法進行規範。
  主持人:人體遺體捐獻的基本流程和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陳明:對於遺體捐獻,我們應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捐獻意願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當地紅十字會表達,由紅十字會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遺體捐獻流程:1.紅十字會接受志願者來訪或電話咨詢。2.紅十字會、紅十字遺體捐獻接受站向自然人提供甘肅省遺體捐獻申請登記表一式四份(志願者提供本人一寸免冠照片5張)。3.紅十字會、紅十字遺體捐獻接受站為填寫合格的志願者辦理志願捐獻遺體紀念證、遺體捐獻登記復函、捐獻卡各一份。4.遺體志願捐獻者身故後,由執行人通知紅十字遺體捐獻接受站辦理接收。
  賈立軍:遺體捐獻主要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全部或部分器官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或指生前未表示反對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自願無償將遺體全部或部分器官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對於自然人的捐獻意願應當得到尊重。自然人生前表示捐獻意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改變其捐獻意願。自然人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遺體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違背其生前意願,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遺體。我國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遺體,以及從事與買賣遺體有關的活動。對於遺體捐獻,應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
  主持人:目前,我省遺體捐獻工作的具體情況如何?關於遺體捐獻有何建議?
  陳明:按照《甘肅省遺體捐獻管理暫行辦法》,省紅十字會自2013年起陸續在全省範圍內設立了10個紅十字遺體捐獻接收站,重點設置在大中專醫學院校、省級醫療結構,遺體捐獻接收主要在蘭大醫學院、甘肅中醫學院等10個高校,器官捐獻點包括省人民醫院、蘭大一院等省內4個有資質的醫院。
  賈立軍:我國應學習發達國家關於遺體捐獻移植的先進立法經驗,儘早制定我國的遺體捐獻移植法。我認為遺體捐獻工作,非常有必要對下列內容上升到法律這個層面進行規範,向社會公眾普及遺體捐獻理念和工作流程,以推動和保障我國遺體捐獻移植事業的健康發展:1.確定遺體捐獻的主管部門及相關承辦部門;2.確定進行遺體捐獻的條件和程序,以及接受遺體器官捐獻登記的主體和程序;3.確定遺體接收的主體及程序;4.確定對於遺體捐獻者可以採取適當的方式進行紀念,以弘揚他們無私奉獻的精神;5.對遺體捐獻工作的監督及相關法律責任也需要通過遺體捐獻專項法律進行規範。
  當然立法的目的是要實現遺體捐獻的規範化發展,但同時對於遺體的分配和使用也應該有規範的要求和程序。
  ■記者調查
  我省11年來僅有15人捐獻了遺體
  2009年12月,天水市花季少女吳亞紅,患先天性心臟病,在病重期間提出在她病逝後捐獻遺體並得到了其父母的同意,天水市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聞訊後,帶著甘肅省遺體捐獻申請登記表前往其家中,亞紅在遺體捐獻申請登記表上,鄭重簽下了自己的名字。在她病逝後,媒體如此贊譽道,“生命,因短暫和僅有一次而顯得更為寶貴。然而,遺體捐獻者卻戰勝了短暫,使生命的價值得以升華,獲得了永恆……”
  “遺體是醫學科研、醫學教學不可缺少的資源,遺體利用是醫學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節。”省紅十字會賑濟救護處處長張捷向記者介紹道,但從2002年我省出台《甘肅省遺體捐獻管理暫行辦法》至今,我省僅有15人實現了捐獻遺體的願望,而這個數字,離我省醫學科研和醫學教學的實際需要相差甚遠。
  “從2012年至今,我省實現了6例器官捐獻,共提供了20個大器官(心、肺、腎等)、5個眼角膜,也就是說,這6個器官捐獻者使20個人重獲新生,5個人重見光明。”說起器官捐獻,省紅十字會專職副會長陳明感嘆道。在陳明看來,目前,受傳統思想影響,遺體捐獻許多人一時半會心理上還無法接受。“這需要媒體的進一步宣傳,讓更多的人瞭解遺體捐獻的意義和具體辦理流程,以推動醫學教學和科研事業的不斷發展。
  甘肅省紅十字會遺體捐獻咨詢電話 0931-4818207
  本報記者 趙野  (原標題:遺體捐獻,該瞭解哪些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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